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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办理规程

2014/10/23 16:28:40      点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条款、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 审批编号

0-00413900X-A-02-02-01

4 审批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简称“治安支队”)。

5 审批对象

法人。

6 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有:

a)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b)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

c) 《福建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公综[2008]475号)

d)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7 办理条件

办理本事项应满足: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向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许可:

1) 体育比赛活动;

2)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 展览、展销等活动;

4) 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e) 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除外。)

f) 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g)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h) 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i)  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8 办理方式

 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24号公安局窗口申报。

9 审批数量

无限制。

10 审批申办材料

自依法申请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C厅24号窗口:

a)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空白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j)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1份;

k)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1份;

l) 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活动作出的风险评估报告1份;

m)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含活动现场示意图)和应急救援预案各1份

n)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1份;

o)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各1份;

p) 聘请保安证明材料1份;

q) 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的风险评估说明;

r) 使用票证的,提供票证方案、样本及查验票证措施;

s) 提供主管部门的活动批复(或许可)材料(如不需主管部门批复或许可,则不提供)。

11 流程图
      

            

 

 

 

 

图1 申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流程

12 审批程序

12.1 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

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12.2 文审、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查人员对企业申请材料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福建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公综[2008]475号)、《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查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a)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厦门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给予办理。

b)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c)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书面或者电话一次性告知。

d) 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审查人员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正的申证企业做出相应的决定;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正的,出具符合要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12.3 现场勘查

公安机关现场核实、场地有否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承办者现场临时搭建是否符合消防、疏散、质量标准。勘查发现的问题当即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现场核实,现场设置是否与呈报材料的图纸相一致。

12.4 审核

审批部门应:

a)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b)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12.5 审批

12.5.1 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签批是否许可的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12.5.2 决定书的形式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13 审批内容

对申请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4 办理时限

14.1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14.2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15 收费条款

无。

16 重要提示

无。

17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17.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7.2 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7.3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4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17.5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8 联系信息

18.1 业务咨询电话:

a) 治安综合业务窗口电话: 0592-7703574。

b) 市行政服务中心总服务台电话:0592-7703100。

18.2 投诉电话:

a) 市行政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592-7703900。

t) 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窗口投诉电话:0592-2262689。

18.3 厦门市公安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ga.xm.gov.cn/

18.4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http://www.xmas.gov.cn/。

18.5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