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演艺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
厦门市演艺协会单位会员推广材料
一、缘起与宗旨
作为“艺术之城”的厦门,演艺文化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各大演艺文化产业公司不断壮大,市场不断开阔,为市民的精神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了更好地完善演艺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演出文化市场环境监管,最大程度优化我市演艺文化行业资源、加强演艺文化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同行业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我市演艺文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诚意邀请您加入厦门市演艺协会,谋求共同发展之路。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保护行业合法权益,使厦门的演艺文化行业与文化演出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二、协会简介
厦门市演艺协会,英文全称:Xiamen Performing Arts Association ,缩写XPAA,是以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行业指导单位,由在厦门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演出文化公司、经纪机构、演出器材公司、文化传播公司、演出服装公司、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琴行、俱乐部和演出场所等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厦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三、协会主要业务(详见章程)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向会员须是从事演艺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演艺行业的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根据会员需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开展行业培训。
(四)建立演出市场信息网络,积极向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演出市场信息和需求走势,推介国内外优秀剧目。
四、资格认定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自愿加入本协会,维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2. 会员单位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并在我市从事演艺及相关行业的单位。
五、入会程序
1. 由协会理事单位推荐,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核准,报会长审批后入会,发给会员单位会员铜牌。
六、厦门市演艺协会会费标准
为使厦门市演艺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厦门市演艺行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文件精神和《厦门市演艺协会章程》的规定要求,以及参考上届会费标准,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提出协会本届年会费用标准:
会长年度缴纳会费:30000元/年
副会长年度缴纳会费:10000元/年
理事年度缴纳会费:5000元/年
单位会员年度缴纳会费:1000元/年
以上年度会费标准已经会员大会通过,并规定会员年度会费于每年第一个月前缴纳,新入会会员于批准当月缴纳当年会费。会费属行业协会支配,用于本协会的管理。会费使用情况在每年召开的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公布。
附件下载:厦门市演艺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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