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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厦门市演艺协会,成立于20091122日。英文全称:Xiamen Performing Arts Association,缩写XPAA。它的性质是由在厦门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专业艺术院校和演出场所等单位,及从事演艺行业的个人和热心于演艺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名誉会长:林书春       宣传部 副部长  
       罗才福       市文化局 原局长
       吴振坤       市地税局 局长
       许向明       市文化局 副局长


协会的宗旨包含: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演艺行业与演出市场的正确引导。
  (二)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协助政府管理,为社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维护演艺行业及相关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厦门市的演艺行业和演出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 加强交流和合作,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积极促进国际文化交流;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保护行业合法权益,使厦门的演出行业与演出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文化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住所设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07号三号楼2层西侧。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演艺行业的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并开展行业培训。
  (四)承办演出交易会及各种大型文化活动。
  (五)广泛开展从事演艺和演出市场相关经营活动单位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总结演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加强本协会与国内外同行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的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六)受政府委托进行各种业务培训、资格认证及行业达标活动。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演艺行业发展课题的研讨,协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开发增值业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八)建立演出市场信息网络,积极向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演出市场信息和需求走势,推介国内外优秀剧目。
  (九)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