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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16/1/5 14:51:30      点击: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在贯彻实施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联系人:陆海林,电话:5371937)。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场所

                                                                  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文广新局直属系统文化单位范围内的公共文化场所(馆)和举办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所突发的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等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等发生重大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市文广新局对局属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管辖的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文化行政部门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4.快速反应:局直属各单位、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馆)应相应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文广新局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广新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3)加强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承担相应职责,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后勤保障服务及处置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局相关业务处室均应按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三定方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局直属各单位和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馆)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市文广新局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公共文化场所(馆)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馆)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预防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如,台风依次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Ⅳ、Ⅲ级突发事件响应。市文广新局在接到 Ⅳ、Ⅲ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所属单位通报最新消息,向上级报送和报告最新动态。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应对和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Ⅱ、Ⅰ级突发事件响应。Ⅱ、Ⅰ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市文广新局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及时向所属单位和有关单位通报最新消息,实时通报最新动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Ⅱ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当Ⅰ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值班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到岗到位;同时,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各部门应同时指定一名相关人员参加值班,确保通信、传递畅通,处置准确。必要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到局待命(各直属单位比照执行)。所属各单位公共文化场所(馆)、电影院、剧场应立即闭馆及停止一切文化活动,并采取多种形式将闭馆及停止活动信息通知市民(例如:与广电集团联系电视滚动播出,文广新局网站发布信息等),对涉及票务问题,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广新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之,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的形式传送。

(三)指挥和处置

1.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局机关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市文广新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广新局应及时调研评估,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

(四)奖惩有关人员。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四)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五)队伍保障

本系统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馆)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责任与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广新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文广新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